國家電信委員會(NTC)發布了日期為2026年6月29日的第004-06-2026號備忘錄通告(Memorandum Circular),對第03-05-2007號備忘錄通告的第2節進行了修訂。
通告內容
該通告更新了用于移動檢測和警報應用的短距離設備(SRD)的運行參數,具體如下:
2400–2483.5 MHz: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為25 mW
9200–9500 MHz: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為25 mW
9500–9975 MHz: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為25 mW
13.4–14.0 GHz: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為25 mW
24.05–24.25 GHz: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為100 mW
77–81 GHz: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為50 mW
設備的任何功能或運行模式均不得超過上述規定的技術限值。
此項變動對于在77–81 GHz頻段運行的移動檢測和警報設備尤為重要;這些設備現已被明確納入更新后的參數適用范圍,并受50 mW EIRP最大限值的約束。
凡與本通告內容不一致的現有通告、備忘錄、指令或條款,均視為已相應修訂或廢止。
本通告將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并向國家行政登記辦公室(ONAR)備案后十五(15)天起生效。
請核查貴司的相關產品及技術文件,以確保符合修訂后的頻率和功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