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歐盟針對飲用水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俗稱 “永久化學物”)的限制新規正式生效,要求所有成員國實施統一的監測標準與限值管控,這是歐盟首次在全歐范圍內啟動PFAS的系統性飲用水監測。
核心限值與應對
根據修訂后的《飲用水指令》,新規明確兩項核心限值:總PFAS濃度不得超過500納克/升(0.5微克/升),20種特定PFAS化合物的總和不得超過100納克/升(0.1微克/升)。成員國可選擇監測其中一項或兩項指標,若發現濃度超標,需立即采取關閉污染水井、增設PFAS去除處理環節、限制供水等措施,并及時向公眾通報,同時需定期向歐盟委員會上報監測數據,包括超標情況、突發污染事件及豁免申請等信息。
技術保障與背景
為保障監測一致性,歐盟委員會已于2024年發布PFAS檢測技術指南,明確“總PFAS”與“特定PFAS總和”的標準化分析方法,為各國提供統一技術依據。此次新規還簡化了原有數據上報體系,在降低成員國行政負擔的同時,實現全歐范圍內PFAS污染數據的可比與共享。
PFAS因難以降解、易生物累積,廣泛存在于不粘鍋、防水織物、食品包裝等產品中,長期攝入可能干擾內分泌、降低疫苗有效性,甚至誘發多種疾病。PFAS污染已成為歐洲飲用水安全的重大隱患,統一限值與強制監測將為成員國提供精準管控工具,切實守護公眾健康。據悉,該新規是歐盟《水資源韌性戰略》與《零污染行動計劃》的關鍵落地舉措,其基礎源于2020年修訂通過的《飲用水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