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上正式頒布了備受矚目的車輛循環設計與報廢車輛管理新法規(EU) 2026/1738。這標志著歐洲汽車產業從“末端治理”正式邁入“全生命周期循環管控”的新紀元。該法規自今年8月13日起生效,并將于2028年9月1日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對于全球汽車供應鏈,尤其是車載電子電器、半導體、顯示屏及高分子材料制造商而言,一場圍繞循環經濟與合規能力的產業升級已拉開序幕
管控范圍梯次擴容:從乘用車向全車型延伸
新法規打破了原ELV指令主要聚焦于M1(乘用車)和N1(輕型商用車)的局限,制定了明確的車型擴展時間表:
2029年9月1日起:將M1、N1類專用車輛納入管控。
2031年9月1日起:實現全車型覆蓋,包括M2、M3(客車)、N2、N3(重型貨車)、O類(掛車)及部分L類(兩輪/三輪/輕型四輪車)車輛。
這意味著,未來幾乎所有類型的道路機動車輛及其零部件,都將直面新規的合規審查。
有害物質管控:多維法規交織,電池要求再細化
新ELV法規不僅延續了對鉛、汞、鎘、六價鉻的原有禁令與豁免清單,更強調與歐盟REACH法規、POPs法規的聯動,形成一張更嚴密的有害物質防控網。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法規附件XII對《歐盟電池法規》(EU) 2023/1542附件I進行了修訂,將車輛用電池的有害物質限制提升至新高度。針對安裝在車輛(含專用車)內的各類電池,關鍵限量標準如下:
·汞:含量≤0.0005%(所有電池)。
·鎘:電動汽車電池及SLI(啟動、照明、點火)電池,均質材料中含量≤0.01%;便攜式電池(含內置型)含量≤0.002%。
·鉛:車載便攜式電池均質材料中含量≤0.1%;電動汽車電池均質材料中含量≤0.1%;SLI電池均質材料中含量≤0.1%(上述條款均設有特定過渡期豁免情形)。
·六價鉻:車載電池均質材料中含量≤0.1%。
法規特別指出,高壓系統(直流電壓>75V)所用電池需嚴格遵循上述鉛含量豁免時限要求。
再生材料強制比例:塑料先行,金屬緊隨其后
新規設定了明確的車輛用再生材料目標,標志著循環經濟指標從“鼓勵性”走向“強制性”:
塑料:自2032年9月1日起,新車型所用塑料中,消費后回收塑料占比不得低于15%;至2036年9月1日,這一比例將提升至25%。其中,至少20%須來源于報廢車輛或車輛使用階段拆解的回收塑料。
此外,歐盟委員會后續將通過授權法案,進一步明確鋼、鋁、鎂以及稀土永磁材料等關鍵材料的再生含量要求,并配套發布相應的計算與驗證方法。
系統化合規:從材料到設計,從護照到責任
除了對材料和可再生比例的具體指標,新ELV法規還構筑了更全面的制度框架:
易拆解設計:對電池、電驅系統等關鍵部件提出可維修、可拆解的結構設計要求,以利于生命周期末端的資源回收。
數字循環車輛護照(DCVP):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數字信息載體,實現車輛材料成分、維修歷史、回收處理等信息的透明化追蹤。
生產者責任延伸(EPR):進一步強化了整車及零部件生產者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的環保主體責任。
合規前瞻
(EU) 2026/1738的發布,已從戰略層面重新定義了汽車產品的環保門檻。對于深度嵌入全球汽車供應鏈的中國企業而言,當前首要任務是依據新規時間線,對產品材料成分、供應鏈信息管理、可回收設計方案進行系統性排查與升級。唯有前瞻性布局,方能在這場綠色合規大考中掌握主動權。